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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首页- 江东技术经济促进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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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江东区技术经济促进会章程修改的说明
江东区技术经济促进会2001年工作计划
江东区技术经济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议程(草案)
关于下发《江东区技术经济促进会会费收缴和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根据民政部制发的《社团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》等规定,将原章程按规范文本进行修订,主要修改内容如下:
一、"总则"部分:
1、增加了本社团的名称为:宁波市江东区技术经济促
进会(简称技术经济促进会)。
2、 增加了本社团的住所在宁波市彩虹北路58号。
3、关于本促进会的性质条款中将原章程中的"宁波市
江东区技术经济促进会挂靠区科委,业务主管部门为江 东区科学技术协会"修改为"是宁波市江东区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"。
1、 增加了"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--宁波市江东
区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管理机关--宁波市江东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"。
二、"业务"范围:
将原章程中第二章"任务"部分修订为"业务范围",具体内容不变。
三、"会员"部分:
1、原章程中第四条第二款中"凡承认本会章程"修改为第八条"凡拥护本团体的章程"。
2、增加了"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(一)提交入会申请(或经本会会员介绍);(二)经理事会讨论批准;(三)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。"
3、删除原章程第六条"单位会员证、个人会员证以及特邀会员证,均由本会统一编号和颁发。"
4、 新章程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中增加"入会自愿、退
会自由"的条款。
5、 新章程第十二条中关于会员的义务中增加了"按规
定及时交纳会费"和"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"的条款。
6、 原章程中第九条修改为新章程的第十三条,即"会
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"。
7、 增加第十四条"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
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"。
四、"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"部分:
1、 原章程第四章的"组织结构"修改为"组织机构和
负责人产生、罢免"。
2、 原章程第十条中"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"修改为"本
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",并增加了"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职权是: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(四)决定终止事宜;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"
3、 增加了第十六条"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须有2/3以上
的会员(或会员代表)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(或会员代表)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"
4、 增加了第十七条"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第届3年,
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"
5、 原章程第十一条修改为新章程的十八条,即"理事会是会员
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负责。"
6、 原章程中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合并并修改为新章程的第十九
条。
7、 增加了第二十条,即"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
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8、 将原章程"第十一条理事会议每季召开一次"修改为"理事
会每半年召开一次"。
9、 增加了第二十二条,关于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必须具
备的条件。
10、增加了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、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六条的内容。
五、"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"部分:
1、 将原章程第五章"经费"更名为"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"。
2、 第二十八条团体经费的来源中增加了"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
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"和"利息"。
3、 增加了第二十九条"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"
的规定。
4、 原章程第十五条修改为新章程的第三十条,并增加了"本团
体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"的条款。
5、 增加了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三十三条的内容。
六、"章程的修改程序"部分:
本部分的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为新增内容。
七、"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"部分:
本部分增加了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内容。原章程中第十六条(一)、(二)的条款列为新章程的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。
八、"附则"部分:
增加了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的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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